广元市气象局
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避免
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核转报
办事指南
办理地点: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授权部门综合窗口
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
窗口电话:(0839)5572202
办理方式:现场办理、预约办理或网上原件预审后窗口办理
网上办事大厅: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://gys.sczwfw.gov.cn/
办事指南完整版获取方式:
B区大厅各楼梯口侧触摸屏、各窗口多功能服务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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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及政务热线电话:12345 (0839)5572233
取件方式:快递送达、现场取件
一、适用范围
在大气本底站、国家基准气候站、国家基本气象站、国家一般气象站、高空气象观测站、天气雷达站、气象卫星地面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许可。
二、设定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第二十一条。
2.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十七条。
3.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)。
三、申请条件
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
探测环境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公民。
四、申请资料
1.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
2.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、副本或申请人身份证明;
3.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
4. 委托代理的,应出具委托协议。
5.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还应当提交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工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。
五、数量限制
无
六、办理流程
受理--审查--初审结论并转报。
七、办理类型及时限
承诺件。
(无需转外)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; 承诺时限:无。
八、收费标准及依据
不收费
九、办理结果名称
初审意见书
十、注意事项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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